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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风暴!赞助费、酬劳费、科研费或被认定行贿!

发布时间:2016/12/26 16:45:46 点击次数:

“酬劳费”、“佣金”、“赞助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在这些名目下,给医生费用或被认定为受贿!


昨天(9月20日),江西省工商总局联合江西卫计委、江西食药监局印发《全省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17年9月至12月在全省统一开展医药流通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指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向医疗机构或个人假借“科研费”、“统方费”、“酬劳费”、“信息费”、“佣金”、“赞助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进行商业行贿,一经发现,将从严处理,切断企业和医务人员之间利益链条的指向非常明确。

  

该《方案》一经发出,有不少药企人士不经要问,今后请医生讲课,参加学术会议还算不算合规?有分析人士指出,销售代表未来如何与医生有效沟通,已摆在了所有人的面前。

  

但,该方案并不仅限于未来。据媒体报道,《方案》要求,2017年9月30日前,江西省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针对专项整治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查找2015年以来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存在的收受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对通过自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并已改正的,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或我行我素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专项整治打击三大重点





虽然健识君未搜索到文件的全文,但据媒体报道的只言片语仍然提供了足够的信息:一个是时间节点:自2015年以来,也就是近三年以来的医药贿赂问题。

  

另外,从媒体报道的医药反腐检查透露的重点可以看出,如果此次江西医药反腐真的照文件的执行,无疑将会引发医药行业地震。

  

据介绍,此次反腐的重点包括

  

一、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在销售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过程中采用以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包括以“回扣”或假借“介绍费”、“促销费”、“宣传费”、“广告费”、“科研费”、“统方费”、“手续费”、“酬劳费”、“信息费”、“佣金”、“赞助费”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行为;

  

二、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或营销人员在临床诊疗过程中以“开单提成费”、“处方费”、“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的现金和实物的行为,以及以提供国内外旅游、考察等名义给付医疗机构或相关人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假借给医疗机构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销售耗材和配套设备等行为。

  

此次江西查处的重点,除直接的回扣之外,统方费是众所周知长期打击的对象,但是“科研费”、“酬劳费”、“赞助费”、“佣金”之类,这在很多人看来可都是正规的费用给付方式,此前讲课费,怎么样算违规?未来邀请专家要不要给讲课费?在严查之下,医生专家还敢再接受企业的邀请去讲课吗?

 

此外,“新药推广费”、“临床观察费”等,以前就有借助药品上市后再评价(临床四期)等形式给予贿赂,这种形式固然要给予谴责,但是,违规和正常的学术行为怎样划分,确实需要细细厘清。此外,国内外旅游、考察等这也是常见方式,如果严查的话,恐怕会有不少企业、医生牵扯其中。

  

医疗器械方面,租赁、捐赠、投放设备等形式,捆绑销售耗材和配套设备是各地医疗器械反腐的焦点,此次江西省仍把其列为整顿重点。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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